新博娱乐国际网站
2018-11-16 14:06:35【3409754】
案经验最丰富的年龄,此时退休就是人才浪费。 对话 “地方领导过问与依法裁判不矛盾” 王秀红指出,要相信绝大多数法官会依法裁判 王秀红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新京报:委员反映一些地方法院把“调撤率”作为重要指标,导致法官成了和事老,是否存在这个问题? 王秀红:这应该是个别法院的做法或者某些地区的要求,最高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的要求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但调解必须分清事实,不能不分是非。如果哪个法院以此为条件,左右法官裁判,太偏颇,不合适。 新京报:委员反映一些法官受到的其他方面的干涉太多,比如来自财政支付单位——地方政府的干预。 王秀红:领导过问案件,这很正常,没有不合适。现在社会上有种风气,有官司就要找人,似乎已经成了潜规则。还是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官,绝大多数法官还是会依法裁判的,因为法律法规已经很明确,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有限。我们也要求法院、法官要注意统一,地方领导过问案件,跟依法裁判并不矛盾。 新京报:一些基层法院由于工作压力大、待遇不高,留不住人。如何化解? 王秀红:基层法院法官的流动,最高法很重视,要求加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关心法官的健康、生活、心理。在不影响任务的时候,采取休假制度等。但是基层法院的编制问题,社会压力问题,还是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本报记者 王姝 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应加强,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该抗诉就抗诉。在刑诉法修改中,应对最高法死刑复核有时限要求。死刑省里定了之后,报到最高法,有的半年、有的甚至两三年还复核不下去。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景富 小官员制造大腐败,是行政管理粗放的表现。我国建立的很多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制度,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却遭遇执行不力,而人情网、关系网等等又使得监督走过场、发现不了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 本报记者 宋识径 吴鹏 王姝 作案工具(视频截图)。嫌犯汪某(视频截图)。上海留日学生浦东机场刺母案二审维持原判 经鉴定嫌犯患精神分裂症文/记者贺涵甫、陈庆辉震惊全国的上海“留学生刺母案”在一审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后 ,由于行凶者汪某强调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须接受治疗,不应受到刑事处罚而上诉,此案于2011年12月27日下午进行了二审,汪某的代理律师继续为其作无罪辩护,但当庭未判决。昨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决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与一审不同的是,昨天的终审宣判进行得异常低调。留学儿子讨要学费不成拔刀刺母2011年3月31日20时30分,汪某为向母亲顾某索要在日本留学所需学费、生活费而搭机从日本东京回国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在机场2号候机楼中步行道近旅客会合点处,汪某与前来接机的母亲顾某因上述费用问题发生不快,当其母顾某明确表示已没有财力再供汪某继续在日本留学时,汪某从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拿出准备防身用的两把尖刀,对其母顾某的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顾某身上多处裂创,伴左侧血气胸,肝、胃、脾破裂,左肝静脉破裂、腹腔积血、右手肌腱断裂等伤,经法医鉴定,顾某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据了解,1987年出生的汪某从2006年起留学日本。为支持儿子在日学习生活,作为母亲的顾女士每年要给儿子人民币20万元以上。虽然在刚开始几年顾女士还可以勉强承担,但之后越来越力不从心。直到2010年,顾女士开始对儿子索要生活费表现出了为难,“孩子可能不知道,其中很多钱都是向别人借的”。实际上,一些留日学生告诉记者,在日本生活费用一般每年8万多元,加上自己打点工完全够用,“20万只能说是奢侈了”。根据事发后的媒体报道,汪某家的亲属曾指汪某在日5年多从来不去打工,所有花销都靠顾女士支撑。有时在家甚至因为家人无法答应他的要求而动过手。但在立案后,亲属的说法也有过巨大的改变,称汪某是个“勤勉、懂事的好孩子”,并否认汪某在日从不打工。受伤母亲反复重申儿子有精神病2011年10月19日,该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司法机关鉴定,汪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不采纳汪某辩护人称汪某案发时“自知力无”的意见,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所称的“自知力无”是指被告人汪某在说到日本经历时对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没有主观认识,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发时自身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上诉理由:是个病人同年10月31日上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 “留学生弑母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一审时,汪某谈起在日本的生活,汪某如此形容:“那里有人故意整我,不让我吃饭和睡觉。”为此,汪某就特意买了两把防身用的尖刀,没想到最终成了亲手伤害母亲的凶器。汪某在一审时放弃最后陈述的权利,特别是当公诉人询问汪某行凶经过、捅刀部位、母亲反应等情况时,他一概以“不清楚”、“不太记得”作答,仅在结束时说了句“我很后悔”。一审判决后,汪某认为刑期过重,提出上诉。在二审时,汪某表示上诉的理由是: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是个病人,目前没有得到合理的治疗,不应受到刑事处罚。司法鉴定:有责任能力汪的代理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并认为当初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存有瑕疵。但司法鉴定所的工作人员到庭应答:汪从2009年开始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案发时汪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虽然减弱的程度无法量化,但并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他认为自己与同事出具的“意见书”建立在团队的专业知识上,合法合理。而汪某母亲顾女士在终审宣判前曾多次重申,儿子犯罪是因为患有精神分裂症所致。昨天下午,汪某的一个亲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并没有去参加终审宣判,而对于维持原判这个结果,他有些无奈。谈及外甥和其母亲未来的打算,他只是匆匆说了句“还不知道”。案件回放2011年3月31日,24岁留学生汪某在上海浦东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从包内抽出两把尖刀,对毫无防备的母亲的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母重伤。2011年10月19日,该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司法机关鉴定,汪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2011年10月31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2年3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决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参加湖北代表团全会,审议两高报告。本报记者 吴江 摄 本报讯 (记者金煜)“有代表建议制定《法律监督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建议,可以进一步调研论证。”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 昨日,曹建明参加了湖北代表团上午的小组讨论和下午的全体会议。在20位代表发言后,曹建明说,人代会后,最高检要开听取代表审议意见的汇报会。检察院要求把代表的话原汁原味地记录,会后专门开汇报会,“成绩不谈,只谈问题,只谈批评”,然后再将意见汇总梳理,下发到3300多个基层检察院。 有代表指出,需要强化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权威,应及时出台《法律监督法》,对一些长期重大的执行案件以及多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赋予检察机关可以监督的权力。 谈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建议制定《法律监督法》,曹建明表示,有代表提出这个建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建议,可以进一步调研论证。 焦点 1 贪腐多是否因判刑太轻? 有代表认为,对贪污处罚太轻;也有代表认为,关键在执法必严 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当前贪污腐败多,群众意见较大,不从体制机制和法律层面找原因,是绝对不行的。可现在的问题是,大量贪污腐败行为没有发现、没有处理;而被抓住的也处理得不到位,对贪污的处罚太轻,从而助长了这种坏的社会风气。 “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现在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违反了基本的人性。”赵润田说。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银香伟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王银香插话说,现在一些人从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再变有期,处罚不到位。 同样参加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对此则持不同态度。他认为,官员在贪污受贿时,不会考虑是否会判多少年;而是觉得可能无法发现。如果一受贿就会被抓,就不会行贿了。“现在查处力度不够大,一些人觉得人家都收,我不收就吃亏了。” 周玉华表示,现在不是判得不重的问题。按照刑法规定,贪污还是判得比较重的。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在执法必严。要提高破案能力和查处违法犯罪的能力。“如果贪污犯罪都能及时发现,那就好了。但假如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那都杀了也没用。” 2 案件增多是否需要增编? 有代表认为,基层法院应增编制;也有代表认为,应建大调解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华夏集团董事长夏春亭表示,现在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太大,案件多、人手少、压力大,必然在办案时用心程度就差一些。因此,基层法院的编制应该增加,这不是让队伍更加臃肿,而是办案的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市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沈志强则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案件多是现在的机制造成的,不是人手够不够的问题。“现在一点小事都打官司,大家都鼓励打官司,还出现了一些职业碰瓷的经理人。案件近年来每年都在增长,这让我非常担忧。”沈志强表示,事实上,一些官司即便打赢了,也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劳民伤财。 沈志强表示,当前中国需要建立大调解机制,要多一些调解的人,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就没有必要打官司,从根本上让案件数量下降。 3 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 有代表建议,应系统研究,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每年都有代表问我,两高报告那么好,做了那么多工作,为什么来北京开两会前,我还是会收到那么多信访材料,那么多人反映司法不公呢?”昨日下午,在全团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以问题为自己的发言开头。 杨伟程表示,从自己所见所闻看,有些基层群众宁愿舍近求远、另辟蹊径,也不愿意走司法程序。司法的公信力去了哪里?事实上,很多事情通过一审、二审等正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等,完全能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在程序正义被忽视,让人非常担忧。 “信任是健康社会的前提,要想获得他人信任,自己必须诚信。而当下,司法公正的现状离公众期望还差得比较远。” 杨伟程表示,总的来说,大多数案件是正确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个评价远远没有得到公众的认同。为此,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司法与公众的隔阂。提升司法公信力,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当前需系统研究,树立司法权威,让个案的解决回归正常程序。 本报记者 蒋彦鑫 司法机关应该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网上舆情不能视而不见。当然,司法有其独立性,不忽视民意,不等于没有自己的法律判断,变成墙头草。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院院长康为民 执行难,长期以来是困扰司法公正的问题,不能让当事人赢了官司破了财。执行过程能否不放在法院?让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交叉进行,让法院只管安心判案。 ——全国人大代表、桂林市环卫处司机廖如恩 事发现场护栏被撞断 昨天凌晨1点24分,苏州沧浪区莫邪路上,一辆苏州牌照的黑色帕萨特轿车突然从附近一小区冲出,撞断栏杆后落入护城河中,车里坐的是新婚不久的王先生和李女士夫妇,李女士已有6个月身孕。车辆落水后,李女士很快获救,而王先生则不幸溺亡,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车子撞断栏杆后坠河 昨天,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护城河栏杆的3根立柱被撞断,河边人行道高出路面约20厘米,人行道上有车辆底盘刮擦痕迹。附近居民说,轿车从小区出来后直接横穿马路,开上人行道,从两棵树之间穿过,撞断栏杆后掉进河中。 小区保安给记者看当晚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3月12日凌晨1点24分,这辆黑色帕萨特径直冲出小区大门。一名老驾驶员一同看完视频后称车速至少达到80公里/小时。 小区保安说,落水的两人住在旁边另一个小区。 妻子获救丈夫不幸溺亡 小区保安告诉记者,轿车冲进河里后,王先生和李女士从车内逃脱出来,浮出水面呼救,路过的市民立刻报了警,但很快王先生就沉了下去。随后赶来的 manbetx新万博官网
新万博pc官网
泰来vip娱乐城
万达国际娱乐平台
威廉希尔体育官网
2018-11-16 14:06:35【3409754】
案经验最丰富的年龄,此时退休就是人才浪费。 对话 “地方领导过问与依法裁判不矛盾” 王秀红指出,要相信绝大多数法官会依法裁判 王秀红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新京报:委员反映一些地方法院把“调撤率”作为重要指标,导致法官成了和事老,是否存在这个问题? 王秀红:这应该是个别法院的做法或者某些地区的要求,最高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的要求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但调解必须分清事实,不能不分是非。如果哪个法院以此为条件,左右法官裁判,太偏颇,不合适。 新京报:委员反映一些法官受到的其他方面的干涉太多,比如来自财政支付单位——地方政府的干预。 王秀红:领导过问案件,这很正常,没有不合适。现在社会上有种风气,有官司就要找人,似乎已经成了潜规则。还是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官,绝大多数法官还是会依法裁判的,因为法律法规已经很明确,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有限。我们也要求法院、法官要注意统一,地方领导过问案件,跟依法裁判并不矛盾。 新京报:一些基层法院由于工作压力大、待遇不高,留不住人。如何化解? 王秀红:基层法院法官的流动,最高法很重视,要求加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关心法官的健康、生活、心理。在不影响任务的时候,采取休假制度等。但是基层法院的编制问题,社会压力问题,还是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本报记者 王姝 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应加强,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该抗诉就抗诉。在刑诉法修改中,应对最高法死刑复核有时限要求。死刑省里定了之后,报到最高法,有的半年、有的甚至两三年还复核不下去。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景富 小官员制造大腐败,是行政管理粗放的表现。我国建立的很多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制度,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却遭遇执行不力,而人情网、关系网等等又使得监督走过场、发现不了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 本报记者 宋识径 吴鹏 王姝 作案工具(视频截图)。嫌犯汪某(视频截图)。上海留日学生浦东机场刺母案二审维持原判 经鉴定嫌犯患精神分裂症文/记者贺涵甫、陈庆辉震惊全国的上海“留学生刺母案”在一审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后 ,由于行凶者汪某强调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须接受治疗,不应受到刑事处罚而上诉,此案于2011年12月27日下午进行了二审,汪某的代理律师继续为其作无罪辩护,但当庭未判决。昨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决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与一审不同的是,昨天的终审宣判进行得异常低调。留学儿子讨要学费不成拔刀刺母2011年3月31日20时30分,汪某为向母亲顾某索要在日本留学所需学费、生活费而搭机从日本东京回国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在机场2号候机楼中步行道近旅客会合点处,汪某与前来接机的母亲顾某因上述费用问题发生不快,当其母顾某明确表示已没有财力再供汪某继续在日本留学时,汪某从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拿出准备防身用的两把尖刀,对其母顾某的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顾某身上多处裂创,伴左侧血气胸,肝、胃、脾破裂,左肝静脉破裂、腹腔积血、右手肌腱断裂等伤,经法医鉴定,顾某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据了解,1987年出生的汪某从2006年起留学日本。为支持儿子在日学习生活,作为母亲的顾女士每年要给儿子人民币20万元以上。虽然在刚开始几年顾女士还可以勉强承担,但之后越来越力不从心。直到2010年,顾女士开始对儿子索要生活费表现出了为难,“孩子可能不知道,其中很多钱都是向别人借的”。实际上,一些留日学生告诉记者,在日本生活费用一般每年8万多元,加上自己打点工完全够用,“20万只能说是奢侈了”。根据事发后的媒体报道,汪某家的亲属曾指汪某在日5年多从来不去打工,所有花销都靠顾女士支撑。有时在家甚至因为家人无法答应他的要求而动过手。但在立案后,亲属的说法也有过巨大的改变,称汪某是个“勤勉、懂事的好孩子”,并否认汪某在日从不打工。受伤母亲反复重申儿子有精神病2011年10月19日,该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司法机关鉴定,汪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不采纳汪某辩护人称汪某案发时“自知力无”的意见,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所称的“自知力无”是指被告人汪某在说到日本经历时对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没有主观认识,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发时自身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上诉理由:是个病人同年10月31日上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 “留学生弑母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一审时,汪某谈起在日本的生活,汪某如此形容:“那里有人故意整我,不让我吃饭和睡觉。”为此,汪某就特意买了两把防身用的尖刀,没想到最终成了亲手伤害母亲的凶器。汪某在一审时放弃最后陈述的权利,特别是当公诉人询问汪某行凶经过、捅刀部位、母亲反应等情况时,他一概以“不清楚”、“不太记得”作答,仅在结束时说了句“我很后悔”。一审判决后,汪某认为刑期过重,提出上诉。在二审时,汪某表示上诉的理由是: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是个病人,目前没有得到合理的治疗,不应受到刑事处罚。司法鉴定:有责任能力汪的代理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并认为当初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存有瑕疵。但司法鉴定所的工作人员到庭应答:汪从2009年开始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案发时汪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虽然减弱的程度无法量化,但并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他认为自己与同事出具的“意见书”建立在团队的专业知识上,合法合理。而汪某母亲顾女士在终审宣判前曾多次重申,儿子犯罪是因为患有精神分裂症所致。昨天下午,汪某的一个亲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并没有去参加终审宣判,而对于维持原判这个结果,他有些无奈。谈及外甥和其母亲未来的打算,他只是匆匆说了句“还不知道”。案件回放2011年3月31日,24岁留学生汪某在上海浦东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从包内抽出两把尖刀,对毫无防备的母亲的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母重伤。2011年10月19日,该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司法机关鉴定,汪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2011年10月31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2年3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决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参加湖北代表团全会,审议两高报告。本报记者 吴江 摄 本报讯 (记者金煜)“有代表建议制定《法律监督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建议,可以进一步调研论证。”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 昨日,曹建明参加了湖北代表团上午的小组讨论和下午的全体会议。在20位代表发言后,曹建明说,人代会后,最高检要开听取代表审议意见的汇报会。检察院要求把代表的话原汁原味地记录,会后专门开汇报会,“成绩不谈,只谈问题,只谈批评”,然后再将意见汇总梳理,下发到3300多个基层检察院。 有代表指出,需要强化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权威,应及时出台《法律监督法》,对一些长期重大的执行案件以及多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赋予检察机关可以监督的权力。 谈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建议制定《法律监督法》,曹建明表示,有代表提出这个建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建议,可以进一步调研论证。 焦点 1 贪腐多是否因判刑太轻? 有代表认为,对贪污处罚太轻;也有代表认为,关键在执法必严 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当前贪污腐败多,群众意见较大,不从体制机制和法律层面找原因,是绝对不行的。可现在的问题是,大量贪污腐败行为没有发现、没有处理;而被抓住的也处理得不到位,对贪污的处罚太轻,从而助长了这种坏的社会风气。 “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现在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违反了基本的人性。”赵润田说。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银香伟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王银香插话说,现在一些人从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再变有期,处罚不到位。 同样参加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对此则持不同态度。他认为,官员在贪污受贿时,不会考虑是否会判多少年;而是觉得可能无法发现。如果一受贿就会被抓,就不会行贿了。“现在查处力度不够大,一些人觉得人家都收,我不收就吃亏了。” 周玉华表示,现在不是判得不重的问题。按照刑法规定,贪污还是判得比较重的。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在执法必严。要提高破案能力和查处违法犯罪的能力。“如果贪污犯罪都能及时发现,那就好了。但假如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那都杀了也没用。” 2 案件增多是否需要增编? 有代表认为,基层法院应增编制;也有代表认为,应建大调解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华夏集团董事长夏春亭表示,现在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太大,案件多、人手少、压力大,必然在办案时用心程度就差一些。因此,基层法院的编制应该增加,这不是让队伍更加臃肿,而是办案的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市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沈志强则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案件多是现在的机制造成的,不是人手够不够的问题。“现在一点小事都打官司,大家都鼓励打官司,还出现了一些职业碰瓷的经理人。案件近年来每年都在增长,这让我非常担忧。”沈志强表示,事实上,一些官司即便打赢了,也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劳民伤财。 沈志强表示,当前中国需要建立大调解机制,要多一些调解的人,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就没有必要打官司,从根本上让案件数量下降。 3 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 有代表建议,应系统研究,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每年都有代表问我,两高报告那么好,做了那么多工作,为什么来北京开两会前,我还是会收到那么多信访材料,那么多人反映司法不公呢?”昨日下午,在全团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以问题为自己的发言开头。 杨伟程表示,从自己所见所闻看,有些基层群众宁愿舍近求远、另辟蹊径,也不愿意走司法程序。司法的公信力去了哪里?事实上,很多事情通过一审、二审等正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等,完全能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在程序正义被忽视,让人非常担忧。 “信任是健康社会的前提,要想获得他人信任,自己必须诚信。而当下,司法公正的现状离公众期望还差得比较远。” 杨伟程表示,总的来说,大多数案件是正确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个评价远远没有得到公众的认同。为此,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司法与公众的隔阂。提升司法公信力,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当前需系统研究,树立司法权威,让个案的解决回归正常程序。 本报记者 蒋彦鑫 司法机关应该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网上舆情不能视而不见。当然,司法有其独立性,不忽视民意,不等于没有自己的法律判断,变成墙头草。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院院长康为民 执行难,长期以来是困扰司法公正的问题,不能让当事人赢了官司破了财。执行过程能否不放在法院?让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交叉进行,让法院只管安心判案。 ——全国人大代表、桂林市环卫处司机廖如恩 事发现场护栏被撞断 昨天凌晨1点24分,苏州沧浪区莫邪路上,一辆苏州牌照的黑色帕萨特轿车突然从附近一小区冲出,撞断栏杆后落入护城河中,车里坐的是新婚不久的王先生和李女士夫妇,李女士已有6个月身孕。车辆落水后,李女士很快获救,而王先生则不幸溺亡,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车子撞断栏杆后坠河 昨天,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护城河栏杆的3根立柱被撞断,河边人行道高出路面约20厘米,人行道上有车辆底盘刮擦痕迹。附近居民说,轿车从小区出来后直接横穿马路,开上人行道,从两棵树之间穿过,撞断栏杆后掉进河中。 小区保安给记者看当晚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3月12日凌晨1点24分,这辆黑色帕萨特径直冲出小区大门。一名老驾驶员一同看完视频后称车速至少达到80公里/小时。 小区保安说,落水的两人住在旁边另一个小区。 妻子获救丈夫不幸溺亡 小区保安告诉记者,轿车冲进河里后,王先生和李女士从车内逃脱出来,浮出水面呼救,路过的市民立刻报了警,但很快王先生就沉了下去。随后赶来的 manbetx新万博官网
新万博pc官网
泰来vip娱乐城
万达国际娱乐平台
威廉希尔体育官网